浙江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19年博士生研究生中期/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部门:公卫综合办日期:2019-10-18浏览次数:752

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博士生培养机制,切实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营造认真学习、潜心研究的氛围,引领优秀博士生创造高水平成果,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2(22)号)、《浙江大学关于完善博士生岗位助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大发研〔2014〕81号)和《医学院关于2019年博士生中期考核、年度考核及岗位助学金调整的通知》(2019.10)的要求,结合公共卫生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中期考核:2018级普通博士生、2017级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进入博士阶段一年后学生;另外,已经达到中期考核时间要求,因为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生,或者去年没有通过中期考核的博士生,以及达到时间要求但目前处于公派出国阶段的博士生,可参加本次中期考核。

年度考核:已通过中期考核的学制内的博士生。

公共卫生学院2019年参加考核的博士生名单请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及评级

1.考核内容

中期考核:博士生中期考核的评分由核心课程考试(20%)、研究能力评估(70%)和思想政治评分(10%)三部分组成。

核心课程:2017级起公共卫生(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卫生毒理学)、精神卫生博士生核心课程为《医学科研方法》和专业必修学位课一门。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题》和《高级公共管理研究方法》。

研究能力评分采用百分制,考核指标包括研究内容(25分)、研究方案(25分)、研究结果(25分)和综合能力(25分),评分细则请见附件2

思想政治评分采用百分制,占总成绩的10%。

年度考核:参加年度考核的博士生只考核研究能力(100%)。研究能力考核评分细则参照中期考核。

2.考核评级

中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前20%)、合格与不合格三级。第一次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若本次参加考核仍不合格,将予以分流,即淘汰或转为硕士生(其中直接攻博研究生转硕士生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核心课程成绩和研究能力评估成绩单项未达到合格标准(60分),视为考核不合格。达到合格标准且有本学科原创性TOP文章发表者建议推荐为优秀。

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优秀两个等级,年度考核不实行淘汰制。有本学科原创性TOP文章发表者可推荐为优秀。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名额由医学院分配方案确定,2019年公共卫生学院的优秀名额为7人(20%左右比例),其中休学学生、定向少民、委培学生、港澳台生、留学生不参与评选,评选学生基数为39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优秀名额,优秀名额分配情况请见附件3

 

三、面试考核

1.考核分组

考虑到公共卫生系各学科和学位点的特点以及从事实验医学、社会科学等课题研究的差异性,本次将试行两个小组独立考核的方式。组一面向流行病学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和卫生毒理学四个二级学位点博士生;组二面向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和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两个二级学位点博士生。博士生如从事多学科交叉研究(如管理流行病学研究、精神卫生人群干预试验等),可根据课题研究实际情况,在10月21日前提出转入另一组考核申请,经所在学科系及考核组的学科系同意后方可参加考核。分组情况请见附件3

2.专家考核小组

根据参加考核博士生的分组情况,成立相应的考核小组。每个考核小组由5位正高职人员组成,包括2位外聘专家(非浙江大学),3位校内专家(非浙江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考核组专家从公共卫生学院博士生中期/年度综合考核专家库中抽选。

3.考核形式

面试考核包括口头报告和专家提问两个环节。根据医学院的要求,每位博士生的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其中博士生口头报告时间不超过12分钟)。由于考核人数较多,每位中期考核同学的口头报告时间限定在12分钟以内,考核专家组提问8分钟;年度考核口头报告时间限定在7分钟内,考核专家组提问8分钟。现场报告时将对PPT设置倒计时。

4.考核日程安排

(1)考核材料提交:中期考核的博士生登陆系统填写中期考核表后导出(同时请导师审核),同时提供文章、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年度考核的博士生填写年度考核表,同时提供文章、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2)考核日期:2019年10月25日上午8:30(星期五)

(3)考核地点:医学院综合楼917会议室(组一)、医学院综合楼1017会议室(组二)

 

四、其它相关问题

1.关于异议的处理:博士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公共卫生系提出申诉。公共卫生系对博士生的申诉,进行情况核实、复查整个考核过程、并给予答复。博士生对复议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医学院、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诉。

2.关于年度考核:参加年度考核的博士生已通过中期考核,故本次考核只考察2018年11月1日-2019年10月20日之间研究能力的进展情况之前已经用于中期/年度考核的相关成果不作为本次考核评价的依据,请勿用于本次年度考核汇报。公共卫生学院将根据博士生年度考核结果适当调整岗位助学金,但不实行淘汰。

3.因公派出国等原因,考核期间不在校内的博士生,需提前上交考核所需资料,考核当天可以通过视频考核或由他人代为答辩。如学生本人自愿,也可申请缓考。

4.如因私人出国、休学等原因无法如期参加当年中期综合考核,由博士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位点、公共卫生学院同意后可延期考核。

 

附件1:浙江大学公卫学院2019年博士生中期(年度)考核名单.doc

附件2: 博士生中期考核评分细则(学术型).doc

附件3:公共卫生学院2019年博士生中期(年度)考核分组名单.doc


 

 

浙江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