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 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部门:公卫综合办日期:2019-05-27浏览次数:875

根据《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印发〈浙江大学基层党支部“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通知》(党委发〔2018〕57号)、《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党委发〔2014〕90号)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充分挖掘党建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发挥榜样引领作用,经党委研究决定,在纪念建党98周年之际,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简称“两优一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范围为院系党总支所属的各级基层党组织(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为组织关系隶属院系党总支的正式党员,重点向教学、科研、管理、医疗等一线党员倾斜;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具有3年以上党务工作经历的专兼职党务工作者(学生不参评)。

学院总支推荐名额如下:院级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优秀共产党员3名、优秀党务工作者2名。

注:1、如上报人数大于1,请排序。

2、如确有特别优秀的,也可超额上报。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全面对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对标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对标党章党规党纪,努力做到“五个强”:

1.班子配置强。支部班子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协作,求真务实,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运行机制强。组织生活严肃规范,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工作运行顺畅有序。

3.激励支撑强。多形式挖掘、展示和表彰支部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4.资源保障强。加强资源支持,积极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特色党建项目等,落实“党员之家”建设。

5.作用发挥强。积极发挥党支部思想引领与战斗堡垒作用,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增进共识。

6.原则上获得对标争先“优秀”党支部称号的党支部,方可参评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

(二)优秀共产党员。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积极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学习,努力做到“五带头”。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坚定理想信念。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带头服务群众。践行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5.带头弘扬正气。积极弘扬“求是创新”校训、浙大人共同价值观和浙大精神,宣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十九大精神学习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带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策部署;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自觉加强党性观念、思想修养和精神境界;热爱党务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业绩显著;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得到充分肯定。

三、评选程序

1.评议推荐。各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对照评选条件充分评议并进行民主推荐,确定向总支推荐的名单,推荐支部、党员填写相应推荐表格(见附件),于6月2日(周日)前将电子版材料,报至院系党总支(联系人:伍思佳88208098,电子邮件:wusijia @zju.edu.cn)。

2.组织推选。总支按照有关条件和程序,评选产生总支拟表彰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在此基础上,推荐上报医学院。

 3.党委审批。医学院党委将会采取一定方式对候选单位和个人进行综合评定,评选产生院级“两优一先”表彰名单。

四、表彰奖励

“七一”前,医学院党委对评选产生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和奖励。各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真正优秀的先进典型挖掘出来。

 

                                                中共浙江大学医学院公共卫生系总支部委员会

                                                           2019年5月27日

附件1浙江大学医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doc

附件2浙江大学医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doc

附件3浙江大学医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