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实习管理办法》(浙大本发〔2018〕4号)相关规定,结合2021级预防医学专业教学计划安排,现将2021级预防医学专业毕业实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时间
2026年3月16日—5月24日,共10周。
二、实习单位安排
本次实习单位共5家,各单位容纳实习生数量情况如下: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人
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5人
拱墅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人
上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人
西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人
三、实习单位选择
请同学们在实习志愿征集表中填写五个志愿,学院会尽量满足同学们的第一志愿(毕设已经在上述实习单位进行的同学,请提供《浙江大学本科生申请赴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审批表》,可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如若第一志愿填报人数超出实习单位实际容纳人数,学院将按照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含同课号课程)排序,绩点高者优先。
请同学们在3月5日17:00之前完成实习志愿征集表的填写。
四、实习动员会
具体时间、地点等后续通知,请各位同学务必准时出席。
五、实习材料
实习结束后须提交《预防医学专业毕业实习考核手册》,考核手册中“实习单位鉴定”页需有实习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否则不计入成绩。
六、成绩评定
实习期间学生应按照实习教学大纲和所在单位的实习计划,在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完成实习任务,参加实习考核。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实习时,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或请假逾期者,以旷课情况处理。实习课程成绩不合格必须重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