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级预防医学专业毕业实习的通知

部门:公卫综合办日期:2026-03-05浏览次数:10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实习管理办法》(浙大本发20184号)相关规定,结合2021级预防医学专业教学计划安排,现将2021级预防医学专业毕业实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时间

2026年3月16日—5月24日,共10周。

二、实习单位安排

本次实习单位共5家,各单位容纳实习生数量情况如下: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人

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5人

拱墅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人

上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人

西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人

三、实习单位选择

请同学们在实习志愿征集表中填写五个志愿,学院会尽量满足同学们的第一志愿(毕设已经在上述实习单位进行的同学,请提供《浙江大学本科生申请赴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审批表》,可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如若第一志愿填报人数超出实习单位实际容纳人数,学院将按照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含同课号课程)排序,绩点高者优先。

请同学们在3月5日17:00之前完成实习志愿征集表的填写。

四、实习动员会

具体时间、地点等后续通知,请各位同学务必准时出席。

五、实习材料

    实习结束后须提交《预防医学专业毕业实习考核手册》,考核手册中“实习单位鉴定”页需有实习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否则不计入成绩。

六、成绩评定

实习期间学生按照实习教学大纲所在单位的实习计划在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完成实习任务,参加实习考核。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实习时,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或请假逾期者,以旷课情况处理实习课程成绩不合格必须重修。